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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二手楼销售合同上面已经写明房产过户日期是2月28号后10个工作日(即3月12号),现在买家同贷书还没有批下来,担心到12号不能过户,如果不能按时过户算不算买家违约?(本身房价都是1周一个价,买家这样拖延,我这边能否解除合同)

时间: 2021-03-09 11:47

如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以贷款支付房款的,则若因贷款未能批下来导致迟延过户的,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作情势变更,不能视为买方违约。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如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一方造成明显不公平,则该方可以解除合同。

时间: 2021-06-28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