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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前退租不退押金和剩余租金,就真的不用退了吗

作者:李浩 时间:2023-12-02 来源: 阅读数:1068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生活中常见的经济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永久性建筑也包括临时性建筑,例如住宅、商铺、仓库及厂房、活动板房、临时摊位。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约,更不能随意解除。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屋的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提供,其中往往会约定承租人需要交纳押金并且预交租金,还会约定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租赁押金和预交的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问题来了:

如果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提前退租,租赁押金和预交租金中的剩余部分不用退,就真的不用退了吗?

李浩律师的解答如下:

大部分情况下是要退的,只有极少数情况下不用退:

出租人不用退款的情形举例

如果所涉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违约提前退租,出租人对承租人提前退租不存在过错,并且押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则出租人确实可以不退还承租人的押金和剩余预付租金。

出租人需要退款的情形举例:

1.如果所涉租赁合同无效,例如所涉房屋(尤其是一些板房、大棚形式的建筑,以及摊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所涉租赁合同无效,即使承租人提前退租,出租人依法也应当退还押金和剩余的预付租金。

2.如果所涉租赁合同因出租人的欺诈、承租人的重大误解或者对承租人显失公平等原因被撤销,导致承租人提前退租,则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且不存在明显过错,出租人应当将押金及剩余的预付租金退还给承租人;在出租人欺诈导致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还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3.如果所涉租赁合同有效,但因出租人的根本违约行为(例如未及时交付房屋,未能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房屋危害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房屋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提前退租(解除合同),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及剩余的预付租金,此处,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4.如果承租人就提前退租与出租人协商达成了一致,出租人明确同意退还押金或剩余租金(例如通过微信沟通达成一致),则出租人应当退还,出租人不能事后反悔。

5.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例如战争、暴动、自然灾害、政府征收,以及他人破坏房屋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提前退租,出租人依法也应当退还押金和剩余的预付租金。

6、房屋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未经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依法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但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房屋,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广州房产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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