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房人逾期90日未交房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在卖房人逾期90日未交房,卖房人催告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后又经过了三个月,或者未催告的情况下又过了一年,买房人未行使解除权,意味着解除权被放弃。如果之后卖房人仍迟迟未交房,买房人还可以解除合同吗?
答:如果买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意味着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之后,买房人催告卖房人交房,又经过合理期限(例如三个月),卖房人仍未交房,则买房人重新获得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粤高法发〔2022〕5号)
第三十七条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权放弃后,对方当事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守约方主张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