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业务领域>土地纠纷>正文

强制拆迁怎么维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

作者: 时间:2020-02-28 来源: 阅读数:1109

  一、强制拆迁怎么维权?

  1、行政复议。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2、行政诉讼即“打官司”。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房屋征收决定;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三、遭遇暴力强拆所需哪些证据

  当面临强拆或者暴力拆迁时,当事人一定要拍照、录像并保存妥善,尤其要对拆迁人员以及车辆进行详细拍摄,最好能拍到政府领导人员(官越大越好)。如果情况紧急需要报警,这时对于报警的时的通话和警方是否及时出警、出警后如何解决都要留有相关的录音、录像和视频证据。这些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对被强拆的当事人尤为重要。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